2018年新年伊始 有关会计的大事
第一件事:车辆购置税由7.5%恢复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13日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专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额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第二件事:1月1日起,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依照本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三件事:1月1日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规则有新变化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第四件事:1月1日起,财政票据启用机打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2018年1月1日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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