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依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于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望奎县人民法院网站(http:// ) 、望奎县电视台、我院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进入法院工作,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招聘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望奎县法院工作,合同期为一年。视工作及政策情况续签合同。
八、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内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单位承担部分由望奎县人民法院另行交纳)。
九、相关要求
1.在招聘过程中对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望奎县人民法院解释。
原标题:望奎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望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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