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审批录用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录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基层挂职锻炼。选调生录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岗位,统一组织到县乡基层锻炼2年,其中,第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挂职锻炼,挂任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作为选调生录用试用期;第2年在县(市、区)挂职锻炼,挂任县(市、区)直相关综合部门班子成员。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四)后续管理。挂职锻炼2年期满后,对挂职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培养潜力评估,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
干部挂职期满返回录用单位工作,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任职岗位。对工作需要、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交流安排。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1— (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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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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