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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省面向南京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招录公告

2017-11-27 10:12:01| 来源:南京大学就业信息网

根据选调人员报考意愿,并按照本人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将其编制落在相关省直机关或哈尔滨、大庆市直机关或其他市(地)直单位后,本人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回到原落编的省、市直单位工作,也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分别任命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

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此外,根据哈尔滨市引进人才政策,对于招录到哈尔滨市的选调生,可享受三年内免费入住周转公寓、连续三年每月发放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在哈尔滨市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兑现安家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8万元、6万元、3万元)等优惠政策。

根据大庆市引进人才政策,招录到大庆市的选调生,可享受入住大庆市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12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大学学士3万元)、在大庆市购买住房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按照《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蒙繁浩

联系电话:045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邮编:15000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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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省2018年度面向南京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招录公告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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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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