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清远市公安机关选调人民警察(公务员)53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清远市公安机关决定利用空缺编制公开选调人民警察5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表 (详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已完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具有警察身份的公务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工作表现好,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操作,同时要求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经体能测评合格,能胜任拟任工作岗位要求;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选调资格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满协议或其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不允许转
任的;
4、不服从选调单位工作安排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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