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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遴选工作人员13人公告

2017-10-25 16:56:40| 来源:齐齐哈尔人社局

 2017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遴选工作人员13人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工作人员13名。其中,执纪审查岗位人员10名,文字综合岗位人员2名,财会岗位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的县(市、区)、乡(镇)机关中和县(市、区)实行国家、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干部。科员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正、副科级干部年龄在46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3、报考执纪审查岗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税务业务工作经历。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法官、检察官、审计师、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含试用期(下同)。

4、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

5、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干部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或按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要求存在问题无法认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省委选调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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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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