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共黑龙江鹤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公务员4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市委深改办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深改办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正科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4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5以上比例把握,不足比例时,遴选人数自动缩减。
二、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各县(区)、市直机关现职在编公务员。
(二)遴选岗位
从事文字综合和督办协调等与改革相关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有两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熟悉改革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工作经历。省选调生不受工作经历限制。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以后出生),从事文字综合工作五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以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处分或者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其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资格条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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