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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公告

2017-07-03 15:20:24| 来源:吉林省人社局

 2017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4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省计划招聘2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限2年(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 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岗位条件

1、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应为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2、鼓励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2017年“三支一扶”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

(二)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地方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地方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五)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在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不限制报考次数。

(六)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八)“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0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九)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四、报名办法

2017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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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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