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3);
宁安市人民法院兰岗法庭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1);
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1);
宁安市人民法院宁西法庭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1);
林口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4);
林口县人民法院刑事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4);
穆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2);
桦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1);
桦川县人民法院刑事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2);
友谊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3);
饶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3);
伊春市红星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3);
铁力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2);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2);
明水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2)。
4.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明材料:
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证明原件(上述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及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非2017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报考限定“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考生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5)有户籍或高考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不方便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含1名纪检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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