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黑龙江公务员 > 招考信息 >

2017黑龙江省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格审查、微机打字考试和捆绑职位二次报名公告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3);

宁安市人民法院兰岗法庭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1);

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1);

宁安市人民法院宁西法庭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1);

林口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4);

林口县人民法院刑事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4);

穆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2);

桦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1);

桦川县人民法院刑事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2);

友谊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3);

饶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3);

伊春市红星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3);

铁力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2);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2);

明水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职位代码:02)。

4.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明材料:

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证明原件(上述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及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非2017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报考限定“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考生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5)有户籍或高考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不方便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含1名纪检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1 2 3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摩卡)
关键词阅读 2017 省考 资格审查 黑龙江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伊春中公教育

微信号:yichunoffcn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