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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