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招警 > 招考信息 >

2017黑龙江鹤岗中级人民法院招聘30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17-04-28 09:17:00| 来源: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及政审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组织拟聘用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将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聘为本院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考试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合同期内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交纳)。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并由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报名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各招录程序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点击下载》》

原标题:鹤岗中院关于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8日

1 2 3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摩卡)
关键词阅读 2017 公告 招聘 鹤岗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伊春中公教育

微信号:yichunoffcn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