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录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本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采取在鹤岗电视台、鹤岗日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
(二)本人报名
1、报名人员需填写《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请登陆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下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纸,各2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到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报名处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4、联系人:林 琦、范玉胜;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科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不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四)笔试、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3: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实施。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将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工作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如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合格者弃权的,将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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