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营口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00人公告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面向我市适龄人群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均限男性。其中警务辅助人员80名,专业技术岗位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3)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具有辽宁省内户籍(营口市内居住证),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之间的公民。
(三)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退役士兵、公安民警子女不受学历限制。
报考专业技术辅助人员根据相应岗位需要应具备通信、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开发、影视多媒体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历者,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出入境部门招录的专业辅助人员除具备相应的学历外,还需能用英语、鲜语、东南亚小语种交流工作;(详见附表3)。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170cm及以上,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0%,不能低于标准体重10%。无纹身或刺青;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其他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相关体检标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当过辅警且辞职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不准报考;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5月3日至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点:营口市人才中心(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南15号、长途客运站西侧)
报名办法: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信用证明(征信中心出具个人征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员军人还须持复员退伍证、有部队奖励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以及其他可加分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身免冠1寸相片5张(底色为红色),《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见附件1、2可下载A4纸打印)填全进行现场报名。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市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考试资格。咨询电话:
四、招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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