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 ,方可进入考场。
2.请考 生准确核对知识名称、地址。入场前认真核对考场号,坐错考场,后果自负 。
3.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 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5.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前 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 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答卷桌左 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考试期间 ,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6.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时,考生须按要求 将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 相应位置,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
7.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8.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 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部分规定提示
1.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 行抄录、复制、传播。
2.在阅 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 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 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 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处理。在考试期间,考 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
3.考试期间,考生利用手机阅读、接收、处理或发送信息等情 形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其他情形(如考生携带手机且未放在考场指定位 置时,手机铃音响(振动)等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4.《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 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 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考试期间,知识工作人员将使用身份证识别和无线耳机探测 设备查验考生身份并检测作弊设备,请考生予以配合,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 正。
敬请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省考知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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