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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物权法之无因管理

2017-04-14 16:02:47| 来源: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网

民法一直是比较重要的知识,对于民法其组成较为广泛,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等,对于其中物权法在每次的考试中都有着一定的地位,在民法通则中有一个制度为无因管理制度,要想拿到无因管理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要件、定义以及法律后果等等,接下来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其定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人是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或者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管理人享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受益人则要承担支付管理人由于无因管理事实而发生的费用的义务。

同时我们也要知道无因管理是债法生的原因之一,债发生的原因除了无因管理还包括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以及合同。在无因管理里面除了把握构成要件,还要知道无因管理的后果,在概念中也有所提及。其后果就是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必要支出费用,例如张三帮李四修房子,符合无因管理要件,那么后果就是请求受益人李四返还因为修房子的产生的必要支出费用,而对于其他的费用责任请求权,例如误工费、劳动报酬等等,因此对于这一点我们也要有所掌握。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考察一下大家对这个知识点是否掌握。     

例题:何翁在路上拾得一块手表,立即寻找主人,但无人认领,便拿回家中暂行存放。该行为属于( )?

A.有权占有 B.善意占有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本题答案为C。原因就是何翁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其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看管手表的义务,同时看管手表的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尽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通过此题可以发现无因管理的命题基本以概念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要件,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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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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