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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继承法》备考指导

2017-04-08 14:42:52| 来源: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网

知识1 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遗产的特征

根据《继承法》第 3 条的规定,遗产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具有范围的限定性

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知识2 继承权的行使

(一)继承权的接受

1.继承权接受的概念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2.继承权接受的行使

依我国《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知识3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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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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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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