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规范管理。加大休闲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力度,逐步推进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推动本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范有序发展。加大对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星级企业、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等景点的动态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行业组织服务,加快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意识,提倡文明出行和诚信经营。
(四)强化宣传推介。按照“统筹谋划、系统部署、上下联动、均衡有序、重点推进”的思路,在重大节假日前和重要农事节庆节点,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全国性的休闲农业精品景点宣传推介,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鼓励各地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推介精品线路和精品景点,扩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的影响力。鼓励各地举办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公益性强的农事节庆活动,努力营造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发展休闲农业的认识,将休闲农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要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的管理体系。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责,组织拟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切实提高推动休闲农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支持休闲农业的发展。农业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本地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产业的整体发展,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利用现有渠道资金完善休闲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的重要内容予以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搭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予以支持。国土部门负责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相关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河湖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文化部门和文物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文化和文物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政策。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推动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扶贫部门负责协调使用扶贫等专项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妇联负责指导妇女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将休闲农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纳入各自工作体系,并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地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各地要将休闲农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当地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休闲农业重点区域的发展。同时,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休闲农业的发展,鼓励企业、院校、协会和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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