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省市类)》和《申论(省市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 专业科目考试
司法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3. 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司法系统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相应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招录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4.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进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需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或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或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各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核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证书材料,需要学历认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报考人员应按照各招录单位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规定材料,积极配合现场资格确认工作。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以及以项目生身份报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按照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先行参加上述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持有效证明,参加各招录单位组织的现场资格确认工作。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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