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通过公开选调方式须转任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后续日常管理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养老方式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选调录用人员的住房保障由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依规统筹解决。
(三)本次选调对进入面试的深圳市外公务员给予适当的交通食宿补贴,其中,工作地在省内(不包括深圳市)的公务员1000元/人、工作地在省外的公务员2000元/人。
(四)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2月28日。
(五)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六)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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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南山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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