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深圳市外公务员参与考试的给予一定交通及食宿补助,省内(不包括深圳市)公务员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省外公务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助。
(三)市外选调人员调入我区后,住房保障由区委区政府依规统筹解决。
(四)相关资格条件(年龄除外)均截止于2017年2月28 日。
(五)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六)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七)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docx
附件2:宝安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联系方式表.docx
附件3:报名表及填表说明.doc
附件4:深圳市宝安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xls
附件5: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承诺书.doc
附件6: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附件7:聘任制公务员知情同意书
附件8: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及相关文件.rar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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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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