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集中培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边防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警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入警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警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三)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四)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五)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六)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受 20 天的公休假。
(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
2、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3、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4、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警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在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边防、消防、警卫、海警队伍及其他计划单列单位)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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