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警)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面向全国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在各高校张贴公告、召开现场招聘会、联系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向院校投递招生简章和在院校就业网上发布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起至20日止,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接收单位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审核和筛选。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
(四)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学校学生管理、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学业成绩等情况。
(五)草签就业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拟接收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
(六)档案复审。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对拟接收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集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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