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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省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人民警察)

2017-01-06 16:50:11|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6.自2014年1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自2012年1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自2014年1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19.自2014年1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0. 201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5、2016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2.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3.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网址见省、设区市考录公告(简章)。

(二)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省、设区市考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3.笔试时间:

2017年3月11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017年3月12日

上午0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B类职位)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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