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四、选调方式、程序
这次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确定选调计划和选调条件、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由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由选调单位提出选调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转正任职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指南》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和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查询。
五、报名方法
2017年1月6日公布选调职位和条件等信息。
选调生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8:00开始至1月17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8:00开始至1月19日18:00结束。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可在提交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为2017年1月21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经选调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缴费后,从网上下载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①本市高校的报考人员2017年2月4日前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直接送交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推荐。②外地高校的报考人员立即与选调单位联系,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推荐并盖章后)送交选调单位审核。③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分别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送交选调单位审核,具体要求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报名登记表需经乡镇党委和区委组织部同时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报名登记表需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报名登记表需经共青团天津市委学校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选调单位要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中共党员证明信、学生干部证明信、三好学生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按选调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其中,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生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条件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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