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我市继续开展选调2017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选调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为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培养目标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选调生原则上应在基层培养锻炼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工作,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每个区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社区、农村锻炼。市级机关选调对象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全部安排到基层岗位培养锻炼。
三、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选调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2017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选调范围为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重点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津参加高考,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
部分基层岗位面向11所重点高校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11所重点高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主要包括2017年天津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2016年天津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6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如选调单位无要求,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能报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2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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