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上交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6年12月22日17:00前完成网上交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考务费标准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以确认参考。网上交费后请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交费成功,如交费未成功,请及时与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联系。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16年12月22日17:00前(工作日)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楼20楼2010室)办理免交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交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收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交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含已办理免交考务费手续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月4日10:00后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1月7日,在重庆市主城区(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统一设置知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底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与招录指标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须向报考区县(自治县)提交参加面试确认书,放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向报考区县(自治县)提供书面说明。若进入面试人员因放弃而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对参加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2017年2月下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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