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助推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继续面向清华大学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清华大学2017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二)选调单位
省直机关、哈尔滨市直机关、大庆市直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法学院毕业生原则上报考省法院或省检察院,其他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省法院或省检察院)。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
5、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7、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中午12点。个人申报,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1),经所在院(系)党组织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208室宋老师处。电子版《报名推荐表》、《情况汇总表》发送至。推荐人选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100kb以下)。
2、资格复审。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本人所学专业等情况,结合黑龙江实际,研究确定参与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知识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谈,时间为2016年12月中上旬,地点在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申论》,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3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选调名额一定比例差额确定面谈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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