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2017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2017届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截止2016年12月12日);
4.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17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7年12月31日);
5.截止2016年12月12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2日至1998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400名,其中面向全国重点高校2017届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200名,其他普通高校2017届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200名。各职位招录名额详见附件1,全国重点高校名单见附件2。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区县(自治县)选调生招录人数和有关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选调的专业要求,统一参考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详见附件3、4、5)。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12日10:00至2016年12月18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慎重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登记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2.资格初审。由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考信息,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单位应下载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16年12月20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报考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或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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