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向四类对象招录
本次考试招考对象一般为:应届毕业生、项目生、非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士兵。
(1)应届毕业生。2016年度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4年、2015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 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 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项目生。参加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人员(简称“项目生”)。
(3)非应届毕业生。除应届毕业生外,均属于非应届毕业生范围。
(4)大学生退役士兵。由黑龙江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服现役期满且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原就读高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三、在职公务员不得报名 与中央政策看齐
分析,与国家公务员招录一样,今年黑龙江公务员招 录也不允许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2016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明确规定,不允许在职公务员 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且国家及黑龙江省公开遴选工作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黑龙江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招考。
四、公共科目为行测申论 特殊职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特殊职位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1) 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司法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2) 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涉密等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其他相应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公检法系统的特殊职位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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