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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6人公告

2015-12-25 10:44:33| 来源: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网上报名系统
2015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6人公告

为加强省委政法委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省委政法委机关实际,决定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机关公务员6名,不设具体职位,正式录用后由省委政法委机关统一调配使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选调范围为省直机关(农垦、森工系统仅限总局机关)、哈尔滨市及市辖区(不含县、县级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

3.具有哈尔滨市城区(不含县及县级市)户籍。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含本数)。

6.第一学历为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法学(按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二级目录涵盖专业,包括:法律、法律史、法律事务、法律学、法学、法学理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海商法、行政法、行政法律事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经济法学、律师、民商法、民族法学、商法、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与法律、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本科学历,并具有法学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本数);同时,具有统招法学(亦需符合《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二级目录涵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本数)。

7.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8.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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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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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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