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简介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管理的执行警察任务的现役部队,所属部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8个边境地、市,21个县(市、区),管辖边境线全长2981公里,管辖边境地区总面积16.98万平方公里。部队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保障边境地区和开放口岸的安全,为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基本政策服务;负责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管理和边境管理工作,执行边防勤务;开展情报调研工作;对进出国家口岸的旅客、员工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负责同俄罗斯边防机关的会谈会晤和各边防检查站边防检查事务的会谈会晤工作;处理涉外事务;依法对三类六种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审查处理特务间谍分子、越境外逃分子、偷越国边境人员、非法越入我境的外籍人员和俄方公开移交、捕获的人员;打击边境地区突出犯罪;协同有关业务部门侦破刑事案件;完成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接收数量和接收学科门类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数量为40人(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35人、大专生2人)。接收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公安专科。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接收对象以男性为主。
(三)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大专毕业生必须是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
(四)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和医学类专业5年制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身体健康,未婚。接收对象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kg)=身长(㎝)-110 。
(七)接收对象必须具有能够经受复杂艰苦环境考验和锻炼的能力。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基层单位,由于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主要分布在沿边境线的乡(镇)区域内,生活和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工作性质单一,交通不便、任务繁重,部队管理要求严格,理想中的择偶对象较少,这些客观因素要求拟入警大学生必须能够经受住复杂艰苦环境的考验和锻炼。
(八)接收对象必须具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理想信念。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满5年后,按照中央军委要求,严格控制连、排职干部转业,拟入警大学生要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准备。
(九)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十)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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