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等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科第三批、委培、自费、定向录取的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8、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8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自荐材料;
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2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3、报名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2份;
4、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5、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像片8张(背面用油笔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剪裁成单独的8张);
6、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底,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等,其中有任一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接收。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六、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公安现役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七、筛选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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