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边防管理局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对已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毕业生采用欺骗、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警资格;
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3、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4、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5、毕业生档案经复审不合格的;
6、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考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被确定参加统一考试的,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人员不再专门通知,不退还报名材料。
(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已报名但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六)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是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授权发布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信息的唯一网站,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或咨询事宜。请勿相信其他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招录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录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九、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统一递交或邮寄至: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邮编:150040。联系人:张干事,联系电话:0451—(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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