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就选调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科级以下(含科级)机关工作人员10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8名,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人选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中选调。
1.基本条件
①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②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爱岗敬业,严以律已,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③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工作成绩比较突出,勇于创新,工作有激情,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④良好的自身形象。热爱本职工作,廉洁自律,艰苦朴素,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干部群众中口碑好,群众满意度高。
2.基本资格
①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②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3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
③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⑤选调的行政编制人员,要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人员要具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作为选调人员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受过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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