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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命令、决定、通报的区别

2015-06-13 10:30:35| 来源: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参加选调生考试的考生们总结了命令、决定、通报的区别,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能在选调生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命令”“决定”和“通报”是机关使用的主要公文文种,也是选调生考试中经常考的知识点,同时这也是公共基础知识中公文部分的难点,很多考生因为对此知识点掌握不牢而失掉分数。在这里,中公教育就帮广大考生解析一下:同属奖惩事宜,为什么有时使用“命令”,而有时又使用“决定”“通报”?

“命令”“决定”和“通报”三种文种,其中,“命令”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使用,“决定”和“通报”为党政公文共用的文种。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命令”“决定”和“通报”三种文种都具有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功能,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经常被人们错用或混用,以致影响了公文效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公文文种适用的规范化。那么,对于这三个文种究竟应当如何正确使用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1〕1号)的规定,对于“命令”“决定”“通报”三个文种用于奖惩时的区分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以及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文种。这就是说,对于这三个文种的使用,要考虑发文机关的级别、所涉及的内容、范围等诸多方向因素,切不可随意而为。例如,命令文种,我们宪法对发布命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通常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以及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发布命令,具有很强的智慧型和性。即使是县级人民政府,一般也只有在遇到特大突发事件时,才使用命令。对于决定和通报,从表面上看,两者都可用于较为重要的表扬或批评事项,都起到较大的教育和导向作用,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决定所涉及的内容更为重要和严肃,发文机关级别也通常较高,影响力也大,能在更广泛范围内起到教育和导向作用;而通报所涉及的内容事项往往不是很突出,影响也不是很大,知识在较大范围内一般性地号召大家学习或告诫大家引以为鉴。此外,对于决定和通报两个文种,还可以从发文目的的角度加以区别,亦即如果发文是为了使受文者大致了解情况,则可使用“决定”,其正文部分对有关事件或情况的介绍往往较为概括;但如果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让受文者学习和借鉴,则应以使用通报为宜,在正文部分讲有关事件或情况详尽具体地予以载明。

希望通过以上的解析,能够让广大考试了解到“命令”“决定”“通报”之间的区别,从而在考试过程中能够准确的辨析和选择适当的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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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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