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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告【招600人】

2015-06-02 14:04:23|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录取工作

1.首批录取。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总体成绩水平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2.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要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

3.体检。预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办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地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

4.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领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岗前培训重点教授思想心理、工作业务、安全避险、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各市地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统一安排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四、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一)“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有关标准、所需资金来源等按《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和《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3号)执行。

(二)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各级各类单位不得借调、借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服务的,服务单位报本地“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取消其服务资格。

(四)志愿者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发给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作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资格认定和享受相应政策的基本凭证。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报考研究生的,按教育部、人社部有关规定加分。

3.参加我省人社部门组织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时,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4.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六)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接受报名政策咨询,监督本地“三支一扶”工作落实情况。

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尔滨:0451-

齐齐哈尔:

牡丹江:

佳木斯:

鸡西:

双鸭山:

伊春:

七台河:

黑河:

绥化:

鹤岗:

大兴安岭:

农垦总局:

绥芬河:

抚远县: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原标题:黑龙江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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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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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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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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