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上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仲裁人员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结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5年5月29日9:00至6月3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5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7:00期间,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12333。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违纪作弊的除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外,一律纪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行现场资格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5、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境贫困县特别是乡镇机关,如有报名达不到比例等特殊情况,经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6、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7、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8、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事宜。
四、考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公检法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笔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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