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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2015黑龙江省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公告

2015-05-15 08:38:23|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5年5月29日9:00至6月3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5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7:00期间,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涉密岗位考生的笔试准考证由招录机关负责打印发放。

(四)注意事项

1. 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

2. 本年度我省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与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及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违纪作弊的,除取消面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行现场资格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5.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6.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7. 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先行缴费,其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考试退费事宜。

8.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附件《报考指南》。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 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 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司法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2)报考涉密、外事等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 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司法系统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用人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4.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生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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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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