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2015年共接收应届毕业生700人。
硕士研究生8人。
大学本科类534人:工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法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文学(英语、日语、越南语、朝鲜语、新闻学)、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公安专科类58人: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
航海专业专科100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二、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所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放宽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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