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六)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由接收单位另行通知)。
(七)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八)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在学术、科研、创作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 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4年10月至11月25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
(三)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5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5年8月底)。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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