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接收单位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报请上级批准后,亦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和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禁止重复报名参加中国海警招收,每名毕业生在中国海警范围内仅限报一个海警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4年11月25日结束。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报名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根据网站提示和相关要求自行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者请提供报名真实信息,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在确认各类信息要素填写完整后提交并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显示审查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注:报名界面需上传个人一寸照片、《新生录取名册》(需加盖档案室或学生处印章)、《成绩单复印件》(截止目前的所有科目)。
七、免责事项
(一)登陆网站后如有技术问题请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联系方式见网页)。
(二)有关报名方面的问题请与本人所报海警单位联系人咨询
(三)本网站是中国海警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的唯一官方网站。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
原文标题:中国海警接收2015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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