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处长、副处长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6日(星期日)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5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7月22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7月24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部门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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