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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4-04-28 08:36:14| 来源:

提示:此公告转载自黑龙江晨报,仅供学员参考,具体公告及职位表一经官网发布将第一时间更新公布。

 

四、考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涉密、外事等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在公共科目考试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公检法司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用人单位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6月29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县乡机关及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提示:此公告转载自黑龙江晨报,仅供学员参考,具体公告及职位表一经官网发布将第一时间更新公布。

 

五、职位调剂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可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进行调剂。调剂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考生申请调剂职位阶段;二是各有关招录机关资格确认阶段,调剂结果统一在网上公布。调剂后,个别招考职位仍达不到面试比例时,经批准可举行面试。具体调剂方案另行公布。

六、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各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参加涉密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另行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及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报考法检系统、哈尔滨市所属县(市)部分乡镇、哈尔滨市公安局等捆绑类职位并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需要进行二次报名,以确定具体职位。

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省直招录机关及各市(地)根据报考者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仔细核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职位需求的证书材料,需要学历认证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项目生面试人员资格确认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进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采取全省统一模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以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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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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