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考试,择优遴选。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知识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定于5月25日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参加面试人员与各地选调名额3: 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未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考察体检,公示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入闱考生与各地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进入考察、体检的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各地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体检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工作于7月上旬结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各地拟选调人选并在“龙江先锋网”和人选所在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办理手续,岗前培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经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待选调人员毕业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和大学毕业生报到手续。各地于7月底前将选调人员安排到岗,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被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选调人员管理和使用
选调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原则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分配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经各地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硕士研究生可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正科级职务。新录用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省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选调生调入市(地)及以上机关,需报经省委组织部备案;各市(地)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重点做好培养管理工作,优先安排选调生进行培训和锻炼;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对选调生从严要求、热情关心、真正爱护和搞好传帮带工作。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3年以上的,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择优选拔任用。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在基层培养锻炼3年以上的选调生中挑选。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大胆选拔使用选调生。对那些德才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可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六、其他事项
“龙江先锋网”(作为本次黑龙江省选调生招考唯一指定网站,将全程发布招考公告、考试通知、成绩查询等重要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该网站选调生招考信息,如因个人原因错过网站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参与招考相关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有关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审核,配合做好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本次选调生招考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451—转1102、,联系人:蒙繁浩,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办公室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33号(黑龙江工会大厦1102室),邮编:150001,邮箱:。
附件1:
附件2: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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