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委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隶属于黑龙江省民委(宗教局),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机构。研究领域涉及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学、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历史、宗教等多个学科,重点研究黑龙江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和黑龙江省宗教。主要职能是:通过科研成果,为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省委、省政府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一个研究岗位,一个管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应届在职 |
其他条件 |
考试科目 |
1 |
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宗教研究 |
1 |
博士、硕士研究生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少数民族经济、宗教学、 |
不限 |
年龄博士40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 |
《综合知识》、 《民族、宗教学》 |
2 |
办公室行政管理 |
1 |
硕士研究生、学士 |
管理类 |
在职 |
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
《综合知识》、 《管理学》 |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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