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团委:
为更好地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建立各项目统筹协调长效机制,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建立各项目统筹协调长效机制,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二、工作方式
协调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召集单位。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通报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有关项目统筹实施的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办公室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
(二)开展专题调研。不定期地开展项目统筹实施工作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研究结果。
(三)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每次联席会议后,形成《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抄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简报》,报国务院有关领导,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