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林甸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职位为临时聘用人员,名额为9名,由林甸县人民法院统筹使用,主要从事司机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林甸县户籍;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间出生);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报名、邮箱报名,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达报名现场的,可先予电话沟通,委托他人来现场代为报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黑龙江省林甸县法院网(网址:http://dqld.hljcour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到林甸县人民法院A楼305室报名。联系电话:04593328170,17804595011。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8:30至2021年4月19日17:00 (4月17-18日正常休息,不接受报名。)
3.资格审核:林甸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 4月20日至2021年 4月21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中专(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6.报考者若有工作单位,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不限,盖单位章。
五、考试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林甸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林甸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1.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等于打字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
2.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不到50字/分钟的,取消聘用人员面试资格。正确率达50字/分钟的,以50分为基础分,正确率在50字基础上每多5个字加1分,剩余字数不足5个字不计分,且加分最多不超10分。
3.按照考生打字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够2:1的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面试。由林甸县人民法院组织面试,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详见林甸县人民法院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林甸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可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林甸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非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林甸县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对应现有人员标准发放。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临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整体过程,根据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办理。
十、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林甸县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林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ndian.gov.cn/html/index/content/2021/04/11618212337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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