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九三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岗位:院机关1人,齐齐哈尔人民法庭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掌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院机关岗位:1人,性别不限。
2.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岗位:1人,性别不限,户籍为齐齐哈尔市户籍。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听打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九三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于2021年4月8日至 2021年4月14日到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联系电话:0456-7893385,联系人:岳月。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4月15日。
由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初审后呈请院党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4月15日至4月21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打字技能测试。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分。
1.笔试
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9时至11时。
笔试地点:九三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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