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传有关材料。①上传《报名表》。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JPG格式)上传。暂时不能盖章的,要作出说明(由本人手写,说明具体原因)并扫描(JPG格式)上传,如进入考察范围,要在考察前进行完善。报名人员未于6月30日17:00前上传《报名表》的,各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JPG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④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容缺范围内的应聘人员提供个人承诺书)。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6月17日11:00—6月3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通过灯塔-滨州党建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
(三)面试评议。市、县(市、区)分级组织面试评议。面试评议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面试评议合格分数线为80分。
(四)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开展实地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取得);学校(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待遇
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滨人组发〔2018〕3号)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聘用到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对享受容缺优惠条件报名并通过面试评议的聘用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岗位、专业条件等有关事宜,请咨询相应报名电话。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3—、。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滨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原标题: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公开选聘“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zzzb.gov.cn/contents/14/10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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