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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79人公告

2020-05-29 09:16:57| 来源:漯河人社局

(二)护理助产类: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的考试形式,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集中实施。需要填报志愿的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总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总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实操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实操人员。其他岗位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考生全部进入实操。

(三)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公卫类及其他非临床医学类: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集中实施。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拟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确定为面试对象。

七、考试内容及方法

笔试、面试和实操满分均为100分。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疫情防控监测登记表、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属于疫情防控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参加此次招聘笔试、面试、加试等环节时,需提供距本人参加首次考试近7日内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血清、咽拭子)报告),任意一场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根据专业类别不同分别命题,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其他非临床医学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各医院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其他非临床医学类岗位可简化考试程序,原则上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为有序组织,提高效率,同一岗位按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控制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高于5:1的,通过笔试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 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后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实操

1.实操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术实践动手能力。

2.实操时间、地点:面试结束后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操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临床医学类、紧缺人才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护理助产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实操成绩×30%。

3.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技术类、公卫类及其他非临床医学类。

其他非临床医学类资格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填报志愿

考试环节全部进行完毕,考试总成绩公布前,护理助产类报考B0001、B0002岗位的考生需填报志愿。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照护理、助产专业需填报志愿岗位总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填报志愿环节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填报志愿环节人员。进入填报志愿环节考生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 )报名系统(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结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根据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同时可填报一个调剂志愿。考生本人应仔细、慎重填报志愿,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确定体检对象

(一)临床医学类、紧缺人才岗位。

1.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专业技术职称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岗位的体检对象由各医院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2.其他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 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护理助产类。需填报志愿岗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因考生放弃志愿填报,造成招聘计划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其他不需要填报志愿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公卫类及其他非临床医学类。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笔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 1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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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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